1、被保险人应当自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起申请领取养老金,并自符合条件的后一个月起领取养老金。
2、2、在实施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,被保险人自领取待遇之日起不满15周岁(60周岁)的,应当逐年缴纳保险费,包括当年的保险费至年龄。
(相关资料图)
3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,被保险人自接受治疗之日起(60岁)满15周岁的,可以选择不缴费,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,否则不能索赔。
4、城镇居民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。
5、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存储量决定,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;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。
6、扩展资料: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。
7、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,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诺,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。
8、60岁以后,被保险人即使不缴费,也可以享受国家普惠性养老金。
9、当地人民政府对被保险人的缴费给予补助。
10、最低层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;较高层次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;500元及以上层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。
11、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确定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规定。
12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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