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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6日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事务中心圆满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,实现第二事务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线审批,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书,明确了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416.84平方米地下空间的不动产使用权属。颁发首本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,标志着我市地下空间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。
近期我市出台了《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》,给地下空间确权,实现了地表、地下、地上不动产确权全覆盖。据了解,《规定》从前端规划、土地出让、不动产登记等方面,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全过程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同时,通过启动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,颁发不动产权证书,将赋予地下空间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(构)筑物所有权,地下商业、地下停车场等就和地上房屋一样,可以交易、转让甚至抵押,业主与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。
为地下空间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,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,是我市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、解决城市用地紧张问题、拓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空间的一种新模式,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。
第二事务中心冯辉表示,下一步,将继续提高服务效率、创新服务举措,全面高效开展地下空间确权登记调查工作,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,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,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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